天津宝宝
Feb 08
最近几天,新闻媒体似乎在进行一种积极的舆论导向,对救助女婴的行为提供了道义和法律上的支持。最近的进展是,女婴准备手术,家人勉强同意继续救治,志愿者们也在参考律师意见用法律保护自己。事情还在发展,女婴也许从此健康成长,我们也就忘记她就是了;也许手术不成功就此死掉了,但是爱她的人努力过了,没有遗憾了。但网络上一开始时,赞成杀婴与反对杀婴的人,大约是十比一的比例,对此我很肯定,因为这件事情我一直在关注。后来一天之内反对者数量急剧上升,这次真的要对舆论导向工作表示敬意。
实际上同情女婴生父的人并没有住嘴,就像讨薪跳楼的民工所面对的楼下那些看客们一样,他们永远都在七嘴八舌地议论,而欠了他薪水的老板也跟看客们在一起看热闹。人们说,勉强活着可能没有足够的尊严、足够的质量。这是因为她有可能变成终生残疾。但是什么才是尊严和质量?植物人不是人,残疾人不是人,那是拿他们跟你自己比,你自己健全就觉得别人活着那么痛苦不如干脆死了算。但你那自己跟富贵阶层比过吗?你连宾利车也没开过、LV包包也没有背过,真没面子没尊严阿,你怎么还不去死呢?某些记者抛出“生命质量”这个词为杀婴者们推托,说一时的爱心不能替代别人一辈子的生活云云。人是有心灵的人,不是只会吃喝的消费机。但是没有爱的长寿存在,跟行尸走肉有什么区别?也许一个人一生只活了几个月,但几个月都是在爱里活着的,那么身体的痛苦并不算什么,这一辈子值了。最没尊严、没质量的,应该是那些只懂得面子的自私的饭桶。志愿者的好心没能迎来好评价,所以这些看客们认为此举不值;然而这更加说明,这些空心人是多么依赖别人的评价。世界的希望在这些行动者手里,几个人的行动就完全超越了多少万看客的无聊口水。爱不是万能的,但没有爱是万万不能的。至于权衡之后选择放弃别人生命的“理性之大爱”,着实离理性、离爱都很遥远,因为理性是积极的、大爱是无我的,所以不要把这个词弄出来干扰视线,也让这位生父错失了反省自己的机会。好莱坞的电影也看得不少了,多少做父亲的,宁愿用自己的生命换回孩子的生命,而不是相反。
孩子的生父态度坚决,要把孩子丢弃在死床上长达两个星期要慢慢饿死她,然而一家人都瞒着孩子的生母,骗她说孩子早死了。生父的做法才是绑架行为阿。就跟婚内强奸可以定罪一样,家庭之内的绑架一样是重罪。至于那一大家子投票表决杀婴的人,他们根本没有任何权力,那种表决最多只能证明他们是共犯。不履行监护义务、未经母亲同意绑架孩子、以残酷方式谋杀,这都是罪行,生父怎么还有什么权力继续当监护人?在法律社会里恐怕他这一生再也不可能接近孩子半步了。舆论不去针对他的罪行,就是默认了他的决策也算合情合理,潜台词仍然是孔夫子的身体发肤受之父母那一套,生了你养了你当然也可以决定你该活还是该死。生父说怕她一辈子受委屈,其实我们可以戳穿他:你是怕你自己一辈子受委屈而已。有些支持者说,选择放弃比选择治疗需要更大的勇气,但看清楚,这种放弃并不需要勇气,需要的只是足量的懦弱。我有些搞不懂他们那么在乎面子做什么?他们根本连脸都没有长。“放弃治疗不但不是冷血,恰恰是一种对孩子负责任的表现”,看看,什么是纳粹?这就是纳粹思维的论调阿!早年有人谈起改革的宏图时说,那些下等的贱民、社会的阴暗面,随着时代的前进自然就消失了,亦即死掉了,不足为虑。这是同样的思维模式。事实上从人类的前景大局上来说,某些黑皮肤的人就正像是重症的、拖后腿的种族,要不人类表决一下把他们都饿死得了?依某些人看,讲汉语的黄种人也该灭掉,又当如何?
如今宝宝暂时得以保命,但医院从此要跟孩子的监护人、也就是她的凶手父亲联系,获得签字许可才能救治。这是怎样一个奇特的法律?振振有词的辩护者们注意:什么监护?监护的意思可不是让你可以为所欲为。监护的意思是从孩子的最佳利益出发做决定,没有从最佳利益出发决定,那么你自然就不是监护人了,这是严肃的法律,在天朝竟然连这点还没有弄清楚。水妖从医院获得的信息是:小希望没有内脏畸形,只有轻度的几个先心病症,她最大的病就是先天性肛门闭锁症,而这是常见的肛门畸形疾病,小希望是多发瘘,阴道侧旁有瘘,恰恰是这两个瘘管让她能够活到了23天,直到被水妖夫妇救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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